淵海子平 · 典籍原文

論命細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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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

論命細法 過房七殺帶三刑,母明父暗是偷生。 我明我暗從化象,父死之時不送靈。 庚金化成火相時,父亡見血不須疑。 比肩三合族人害,三刑零落及離妻。 比肩暗損及門房,兄弟無情被罔欺。 如帶比肩成別象,弟兄不睦報君知。 妻帶三合及坐妻,妻曾認得是親支。 坐妻透妻成別象,定主離妻再娶妻。 多透妻財須怕婦。 妻歸絕地不生兒。 化成別象剋正夫,必主欺夫禮義疏。 身旺食強亦如此,食明旺相懵然殂。 陽母專位主傷生,母來父上受其驚。 天時地利生過月,七殺兼刑頂上偏。 印歸殺地母有病。 丙丁雙者頂雙靈。 日祿歸時須應夢。 小兒無乳食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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