渊海子平 · 典籍原文
论偏官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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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
论偏官》 夫偏官者,盖甲木见庚金之类; 阳见阳,阴见阴,乃谓之偏官,不成配偶,犹如经言:『二女不能同居,二男不可并处』是也。 偏官即七杀,要制伏,盖偏官七杀即小人; 小人无知,多凶暴,无忌惮,乃能劳力以养君子,而服役护御君子者。 小人也,惟是不惩不戒,无术以控制之,则不能驯伏而为用; 故,杨子曰:『御得其道,则驯伏或作使; 御失其道,则狙诈或作敌。 』小人者,狙诈也,要控御得其道矣; 一失控御,小人得权,则祸立见矣! 经曰:『人有偏官,如抱虎而眠,虽借其威,足以摄群畜; 稍失关防,必为其噬脐,不可不虑也。 』如遇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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